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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

1.概述

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工程建设监理人员。“监理” 是指具有法定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施工实施监督的专门活动。

作为建筑工程投资者的建设单位(业主),为了取得好的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期,需要对施工企业的施工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督。由于多数建设单位并不擅长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和技术监督;由具有工程管理方面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的专业化的工程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的施工质量、工期和投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于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协调建设单位与工程承包单位的关系,保证工程质量,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工程监理制度在国际上已有较长的发展历史,西方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工程监理已成为建筑领域中的一项国际惯例。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和发达国家政府贷款的建设项目.要求对贷款建设的项目实行工程监理制度。随着改革开放的进程,我国从1988年开始推行工程监理制度。到1996年底,全国绝大多数的地方和行业已在各类建设项目中不同程度地实施了工程监理制度。实践表明,实施工程监理制度不仅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有利于节省工程投资和合理控制工期,而且还有利于帮助和支持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从而达到节省劳力、降低成本的目的。

工程监理对建筑工程的监督,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二者在监督依据、监督性质以及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关系等方面都不尽相同,不能相互替代。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督的依据,是建设单位的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作为社会中介组织以公正的第三方的姿态出现进行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工程承包单位之间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监理单位如果发现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或者违反监理合同的行为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自身缺乏行政处罚的权力。政府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则是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性质上屑于强制性的行政监督管理。政府主管部门与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承包单位之间属于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论建设单位和工程承包单位是否愿意,都必须服从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管理,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对建设单位和建筑工程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处罚。

1992年6月,建设部发布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第18号令),我国开始实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1996年8月,建设部、人事部下发了《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建监[1996)462号),从1997年起.全国正式举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由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建设部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2.考试科目

考试设《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试卷上作答;其余3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的两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3.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其中参加全科(四科)考试者,应具备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1971年(含1971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对从事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并同时具备1971年(含1971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毕业,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从事工程设计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从事监理工作满1年等四项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两科。

4.注册与执业

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建设部门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从事工程监理、工程经济与技术咨询、工程招标与采购咨询、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