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于2002年9月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国家对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和为安全牛产提供技术业务的中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拄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业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考试用书、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国家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牛产相关务满9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牛产相关业务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7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5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及相关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3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牛产相关业务满2年;取得安全工程、工程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满1年。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和国家安全牛产监督管理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丁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受理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的初审机构。
取得注册安全丁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后.需要注册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当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以下工作职责:对生产经营甲—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和安全检测检验、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危害辨识或危险评价等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核所在单位上报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报告;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停止作业并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和工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参与重大危险源检查、评估、监控,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登记建档工作;参与编制安全规则、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安全生产条件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的建议。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在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研究、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属性辨识、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估等岗位和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业务的中介机构等范围内执业。